房東:租客拖欠數月房租,協議後出爾反爾
據市民林小姐介紹,涉事樓盤位於越秀區華逸閣,一房一廳,套內面積約50多平方米,產權人是林小姐的舅舅劉先生,劉先生於2006年購房後,因工作繁忙,將房子委託林小姐的外婆出租。
林小姐的外婆將此套房放租給朱先生,雙方於2006年1月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合同,規定每個月的7日交租,並收取朱先生約1800元左右的押金,朱先生每月基本準時交房租。一年後,雙方基於信任,未再簽書面合同,而是口頭協議,並根據市場變化,房租適當上漲。
林小姐強調,隨著外婆年事漸高,近年來房租主要由林小姐在負責收取,以往朱先生都會準時交房租。但從今年1月開始,情況突然發生變化,朱先生以生意失敗、資金困難為由,開始拖欠房租。
由於疫情關係,經業主劉先生同意,給朱先生減免2月份房租,並於4月6日與朱先生達成一致,讓朱先生寫下「承諾書」,南都記者見到這份手寫的「承諾書」內容,“1月和3月的房租我承諾在4月20日前交付,經和房東協商4月份房租5月20日交清,5月份房租6月20日交清,以此類推!以上承諾保證盡最大努力做到!”署名是朱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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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05, 2020 at 04:10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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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租客拖欠逾萬元租金,不肯搬走並稱業主"房多不差錢「 - 巴士的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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